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鹹豬手事件簿》:與正義無關




























「法律並不是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爸曾經跟我說過這句話,他一直以來因為工作的關係,很希望我能多讀法律,這句話大概就成為我生命中對法律的第一印象:遊戲規則的使用。法律可以是利器,是刑具,但反過來若不熟悉,也可能是傷害到自己的雙面刃。

  
高中就看過了《鹹豬手事件簿》,這部電影已經是探究法庭與條文弊端的經典之作,看這類電影蠻疲倦的,需要緊繃的神經以及清晰的邏輯,同時還需要具備面對法律無情的抗壓性,同樣的作品還有之前有寫過的無聲吶喊、聖誕玫瑰等。

  
劇情簡單來說,就是主角徹平是個笨蛋,因為堅信自己沒有犯非禮罪行,並且法律會還他清白,所以選擇不輕易認罪,而被性搔擾案官司糾纏的過程。日本鹹豬手、電車痴漢事件已經是世界級有名,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這類的性騷擾官司要獲判無罪幾乎不可能,在否認犯行的案例中,無罪開釋率只有3%而已,然而面對這樣坎坷的環境,又在失去了重要目擊者的情況下,笨蛋徹平選擇的是否認犯行,於是笨蛋委屈的故事就開始了。

  
法庭上的詰問會有對答,對答會有語意,語意會被判斷,判斷會產生主觀,主觀源自於偏見與經驗,源自於人性。

  
我們都將法律冠上太高的道德意義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官=中立、公正無私」、「法律=正義」,這些概念在瞭解法律的性質後,會發現其實離我們的理想相差甚遠,應該說,我們會期待法律可以達到上述的標準,這是一個理型,但並非實際情況。

  
法律,就跟所有人造文明一樣,帶有私慾與利益。

 
只要是跟人牽扯上的事物,就很難稱得上公正。劇情中警察、檢察官等辦案隨便,疏漏採集指紋與證詞這類重要關鍵程序,只一心一意想要讓徹平認罪(栽贓),他們考慮的不是正義,而是業績,思考怎麼樣才能在這場官司中勝利;律師小姐本來不想幫徹平辯護,因為她意識上已經認定他是犯人,就算知道無罪推定原則,但人性上還是難以遵從,會幫徹平辯護為的不是正義,而是公事。

  
因此可以推導出,法律是跟正義無關的。法律所訂定關於「人權」與「正義」的概念,客觀地說只是「社會主流價值」,是為了穩定社會所訂定出的規範,因此訴訟進行中要是有一絲沒有犯行法律就會還我清白的想法就先輸一半了,唯有配合人們的利益,或擁有充分證據跟掌握遊戲規則,法律才會站在你這邊。

  
「犯行的人輕易認罪簡單罰款就可以出去,為什麼沒有犯罪的人卻因為實話要被關、坐牢?」電影中徹平這樣怒吼。

  
所以說他是個笨蛋。

  
一味地以為法律會還自己清白,自以為地冠上太高的道德作用,這是錯誤的想法,作為中性的詞彙,法律就跟金錢、權力、名譽、信仰等等世俗價值相同,是為了達成目的的手段之一,金錢可以用以剝削勞工,也能用於拯救貧窮,人所創造的事物不可能完美無瑕,全端看為了什麼利益、什麼目的使用。

  
不要相信正義,也不要相信人性,只有遊戲規則是絕對且正確的,這是法律教給我們重要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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